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鑒定的,確定檢驗完成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自行委托鑒定的,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及時委托具有資質(zhì)的傷殘鑒定機構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在一般在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