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調解書法律效力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jù)提交給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