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肇事逃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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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人輕微傷的,對于逃逸當事人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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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于造成的事故損失由逃逸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