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行駛證丟失后補辦流程如下:首先,機動車所有人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由車管所審核后蓋章。其次,機動車所有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存檔)個人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相關材料與申請一起提交至車管所,等待行駛證補發(fā)。法律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