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駕駛證是記分制,不是扣分制,所以不存在補回來這一回事,駕駛證記被記了分,在下一個記分周期記分就會清零。駕照一個記分周期是從初次領證日期算起,每隔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滿分為12分。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