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進行的方式: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在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對原責任認定進行復查并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責任認定的決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