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補辦機動車行駛證應前往機動車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新的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法律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