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違法行政復議在六十日內行政機關要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如果情況比較復雜,不能在60天之內作出復議決定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