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違章消分要求在15內處理的,就要在15天內處理,不然就會產生滯納金。但滯納金最多不會超過違章的本金。沒有要求15天內處理的,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