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警會當場開,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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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方車輛肇事逃逸,肇事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交警不開事故認定書,可以向警務督察處舉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條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guī)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