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電動車和騎電動車帶人相撞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