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22日發(fā)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根據該意見,從即日起至明年年底,在長沙銷售并在長沙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由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申請,并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長沙計劃今年推廣新能源汽車1580輛,明年推廣新能源汽車4500輛,其中公交車1100輛。或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環(huán)衛(wèi)和出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長沙將重點在公交、專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公務用車,積極引導社會車輛推廣應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網絡建設、出租車運營、公務用車等方面,開展市場化運營。根據1:1國家和地方配套規(guī)定,長沙市財政負擔地方配套金額的70%,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市場價格的60%。通過價格杠桿和政策補貼,引導企事業(yè)單位和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新能源汽車跨越市場培育期,加速新能源汽車應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