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齡超過15年的車應該每年檢查兩次。自機動車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在規(guī)定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先去車管所辦理汽車報廢單(注銷汽車檔案),再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