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非營運乘用車,此前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但由于不符合我國汽車使用的實際情況,我國頒布了新的私家車報廢規(guī)定,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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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60萬公里的引導報廢。以每年行駛2萬公里計算,車主差不多可以開20年。根據(jù)新規(guī),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注冊機動車,將被強制報廢。此外,私家車從注冊后第15年起需要每年檢驗兩次,超過20年后從第21年起每年檢驗四次。如果他們沒有通過注冊,他們將被宣布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