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營運汽車報廢規(guī)定:小型、微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中型出租車為10年,大型出租車為12年。公交車使用年限13年,其他小型、微型公交車使用年限10年,大中型公交車使用年限15年;小型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使用年限為10年。私家車被要求報廢的有:5輛家用車和7輛SUV。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壽命。正常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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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會引導報廢。除上述車輛外,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