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故車認定標準有兩個評估依據(jù),一方面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yè)單位,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另一方面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結果是不同的:同一家保險公司不同理賠點的定損結果是不一樣的,即使同一理賠點不同的理賠師定損結果也不一樣。目測評估后確定車損價格缺乏權威性和標準。因為保險公司并不是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確定理賠金額的一個參考。只有在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這種證明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公司的固定損失價格是不同的: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有著密切的利益關系。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與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直接相關,其公平性的基礎不足。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既不能評估車輛損失,也不能進行賠償,有的甚至進行修理。都壟斷了車損險賠償市場,在法律上失去了與被保險人的平等關系。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將預估損失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準確性不足?!睹穹ǖ洹芬?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賠償;對商業(yè)機動車輛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車輛,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