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飲酒和醉駕的標準如下: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或80mg/100ml以上(不含))的,罰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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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yōu)惠政策),記6分。駕駛證暫扣1至3個月。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80 mg/100 ml以上不滿130 mg/100 ml)的,處拘留8日至10日,暫扣駕駛證5個月,并處罰款1800元;3.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130mg/100ml)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