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受法律保護:1。約定年利率36%(月息3%)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已支付的利息部分不要求返還,未支付的利息部分不要求支付;2.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