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開車不系安全帶應受到如下處罰:1。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員,一般會采取罰款加扣分的形式,具體的罰款額度會根據(jù)當?shù)氐南嚓P(guān)政策制定。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cè)宋窗匆?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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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不扣分;城市快速路(Urban expressway)是指城市道路中有中央分隔帶的道路,有四條以上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和控制通行,使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機動車行駛時,乘客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cè)宋窗匆?guī)定使用安全帶,將被罰款50元,扣2分;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時,乘客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處20元罰款;駕駛機動車在市區(qū)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行駛時,乘車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經(jīng)指出后應當立即改正,并給予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