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類客車:1。一類客車,7座以下包括7座以下的轎車。小型客車,2噸以下包括2噸以下的小型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1;2.類轎車、8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以下(含5噸)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2。測量前軸高度的方法是在前軸的位置從地下到汽車上方垂直測量;3.后部高度小于1.3的I類車輛,轎車、吉普車、摩托車等。二類車輛,其車頭高度大于或等于1.3,小型貨車、輕型貨車、小型客車、小面包因此被定義為二類車輛;4.按車輛外觀分,有類車,帶車廂的整車,和類車,底盤帶駕駛室但不帶車廂,用于改裝自卸車、消防車、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