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為類車:1。類車,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車,2噸以下包括2噸至100噸的小型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1;2.類轎車、8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以下(含5噸)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2;3.測量頭部高度的方法是在前軸位置從地面到汽車垂直測量頭部高度。一類轎車、轎車、吉普車、摩托車等。二類車道,頭部高度大于等于1.3,小型貨車、輕型貨車、小型客車、包子因此被定義為二類車;4.根據(jù)汽車的外觀和內(nèi)飾,可分為類車,帶車廂的整車,和類車,底盤帶駕駛室但不帶車廂,可用于改裝自卸車、消防車、汽油車、吊車等特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