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強制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車輛交通強制保險的日期。一般以前保險的到期日為開始,一年后的同一天為到期日: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終止前,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2.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保費返還給投保人;3.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申請人未履行對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4.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解除合同前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被保險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