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44名醉酒司機被交警暫扣,但15天內未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罰。昨天,市交管局下發(fā)了吊銷駕駛證的通知。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拘留,超過十五日未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交管部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被處罰人可到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或者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太平洋汽車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