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以考代訓”現(xiàn)象,123號令規(guī)定:為依次預約三科,每科可考一次,預約后補考。未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者,應重新預約考試。二。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人數(shù)不超過五人(即每屆十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生需要從該科目重新參加考試。三、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設預約人數(shù)限制??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必須通過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方可參加。如果考試不及格,可以直接申請補考。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效??颇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考試沒有預約次數(shù)限制,可以不限次數(shù)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