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證丟失或損壞,應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以下是交驗機動車提交證明、憑證的具體介紹:1、身份: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來歷證明: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3、機動車合格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4、完稅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5、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6、其他證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