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法為:應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應納稅額=應稅價值 10%。以下是進口車購置稅的詳細說明:1。法律依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車輛購置稅稅率定為10%。和現(xiàn)在交管部門收的稅是一樣的。新的《辦法》將取代原來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一次性征收,已用車輛購置稅購置的車輛,報廢前和報廢時不再分別征收。2.車輛購置稅的作用:車輛購置稅在國民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合理籌集建設資金,規(guī)范政府行為,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