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或注銷后,只有原車主才能申領原號牌,新車主必須重新選擇號牌。但是原車主無論是買新車還是二手車,都可以使用原號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原機動車號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轉移或者注銷登記后一年內提出,逾期不能繼續(xù)使用的;(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一年”以最后一個所有人的時間為準);(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的;第三,建議原車主每隔10天攜帶新車信息和標識,正常駕駛車輛到前臺辦理車輛入戶手續(xù),然后在機動車入戶時通知前臺辦理原號牌,之前無需任何預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