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營運(非出租)公交車報廢10年。輕型和重型卡車10年報廢。微貨和19座出租車報廢8年。20座車8年報廢。拖車和礦山作業(yè)車輛的報廢期限為8年。起重機、消防車、鉆井車等特種車輛。報廢10年。整個拖車報廢10年。半掛車報廢期限為10年。半掛牽引車報廢10年。三輪汽車報廢期限為6年。低速貨車9年報廢。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10年報廢。輕型、側三輪摩托車8年報廢。報廢流程:1。收集并填寫表格;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領取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復印件,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并接受崗位申請;《汽車報廢通知書》是為已達到使用壽命的車輛發(fā)放的。未達到報廢年齡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檢測崗確認符合汽車報廢標準后,發(fā)放《汽車報廢通知單》。3.解體;車主《通知書》選擇有資質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去解體。4.查《通知書》;回收企業(yè)驗車后將車輛拆解拍照《通知書》。發(fā)動機應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缸體應破裂,車架(底盤)應切斷。5.報廢登記;《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拆解照片,經機動車檢驗崗核對簽字,收回號牌,按規(guī)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