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特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收。它是從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12萬車購稅為10256元購置稅計算公式:購置附加費=裸車價÷ (1 17%) × 10%。購買進(jìn)口私家車,計稅價值公式為:計稅價值=關(guān)稅價值 關(guān)稅 消費稅。上市車輛征收車輛購置稅,未上市車輛不征稅。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和農(nóng)用運輸車。根據(jù)《關(guān)于降低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將恢復(fù)10%的法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