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執(zhí)照最多可申請3次,每次21天。以下是辦理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注意事項:1。申請人需持單位介紹信、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除介紹信備案外,其余退還申請人)到車管所辦理。辦理時,應當說明車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核對后,發(fā)放臨時號牌,并在有效期起止地點簽字。2.不需要車輛上臨時號牌,可以帶上所有需要的資料。臨時號牌處理粘貼無誤后,車輛方可上路行駛。3.辦理臨時號牌后,要按要求將臨時號牌粘貼在汽車前后擋風玻璃上。不按要求粘貼,扣12分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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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