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19交強險標志要貼:1?!?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他們有相應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第三十三條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