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 11月1日,人!500元以下免賠”的“新概念”“出籠”以后,立即招來社會各界的強烈“抨擊”。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在公開批評“500元免賠”為霸王條款后,前天再“砸”新車險。
我們注意到,連日來人保車險的改革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來自各方面的“聲音”、“觀點”也是“針鋒相對”,爭得“不可開交”。有的認為新車險不顧消費者的利益,把風險轉嫁到消費者的頭上,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有的認為人保在未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情況下,單方面出臺這樣的“格式條款”,充滿了“強買強賣”的味道;還有的認為每年交數千元的保費,連500元都不賠,那些保費豈不白交了?是不是也請審計署對人保進行一下審計,看看投保人交了那么多的保費都干嗎去了?還有的則認為要理智看待人保的車險改革,這是在追求人保與投保人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雙贏”等等。
針對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近來人保也多次出面進行“辯解”和“澄清”。認為人保改革車險也是遵從國際慣例,并非霸王條款,既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可以提高廣大司機的遵守交通法規(guī)意識,減少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幾率。
盡管人保作了許多的“解釋”工作,但究其內容無疑還是很“蒼白”的。首先,“國際慣例”并不是法規(guī)依據,拿“國際慣例”來搪塞消費者,既不明智,也不符合實際。因為并非“國際慣例”就是正確的,也并非“國際慣例”就一定適合中國國情。其次,通過車險改革來“提高廣大司機遵守交通規(guī)則意識,減少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幾率”,只能是人保的“一廂情愿”。
目前,我們新的交通法在實施過程之中,新的情況、新的矛盾不斷地涌現(xiàn),對保險公司來說,已經提出新的挑戰(zhàn)。比如在司機無責的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仍然要承擔最低10%的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以“司機無責”為由拒絕賠償,現(xiàn)在又開出了“500元以下免賠”的“賬單”,如此,讓司機來承擔全部的損失顯然是有失公允的。如果這樣的話,倒不如不買保險的好。因為買了到時也沒人賠,何必去自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