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明霞本報記者劉宇男 時值酷暑,江油市民鞏江的汽車經過暴曬后,車載香水爆炸致車內財物受損。近日,經江油市消協(xié)調解,商家支付修理費1300元,余下的由鞏江自付。
7月2日,鞏江在江油城區(qū)某汽車經營部售貨員推介下,花88元購買了一瓶車載香水。7月8日,鞏江開車帶上一家人到城郊一農家樂玩,由于地方狹小,只得把汽車停放在烈日下。當日13時許,突然傳來“砰”的一聲響,安裝在別克車擋位前上方的香水瓶爆炸了。爆炸氣浪把雜物箱炸出一個大口子,真皮靠背被飛濺的碎玻璃劃破,其他部件也受到輕微損傷。鞏江把車子開到修車廠,經核算,至少需要3500元修理費。
鞏江來到購買香水的汽車經營部,要求經營部承擔修理費2000元。但經營部認為,其所售的香水都是正規(guī)廠家生產,沒有質量問題,而且瓶子上也注明“易燃易爆物品,請擱置于陰涼通風處”,香水爆炸是因為鞏江使用不當,把香水放在太陽下暴曬所致,責任完全由鞏江自負。鞏江不服,投訴到江油市消協(xié)。
江油消協(xié)根據(jù)《消法》第7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認為商家應對這起香水爆炸事件負責,另外,香水是易燃易爆物品,鞏江將車子停在烈日下暴曬,也負有使用不當?shù)呢熑。后經調解,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