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北街的大同第二小學附近有限速5公里/小時的警示牌,可汽車一啟動就有10公里/小時,也就是說一啟動就超速了!5月28日上午,家住長沙晚報北街的王先生致電本報,對家門口5公里/小時的限速規(guī)定的合理性和實際作用提出了質疑,希望交警部門能對其進行調整。(5月29日三湘都市報) 因為附近有學校,有學生出入,特別是一到放學時間,就有很多小朋友橫穿馬路,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學校附近設立交通警示牌,提醒機動車司機減速慢行無疑是有必要的。但這并不意味著速度越低越好,最后低到“走路都會超速”這樣離譜的程度。
5公里/小時速度到底有多慢?報道中記者進行了一次計算。如果汽車保持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相當于1秒鐘前進1.39米,與一個成年人正常的步行速度相近。隨后,記者和采訪車司機開車進行了一次體驗。司機啟動車,速度表上顯示10公里/每小時,緩緩滑行,眼看車子就要熄火,司機輕點油門,速度立即上升到20公里每小時。司機只好松開油門,并半踩剎車,讓采訪車按慣性前行,速度終于靠近了5公里/每小時,司機已是忙得手忙腳亂。
可見,一個有著20多年駕齡的司機都顯得有些無奈,難于做到,一些駕齡短的司機更難于做到了,可想而知,這樣的“限速”標志有何意義?而根據(jù)記者的觀察發(fā)現(xiàn):“限速牌下沒有一輛車速度減到5公里”,也更充分地說明了這個問題。如果真要嚴格按照“限速”的要求做到,作用只有一個,那就是折騰司機,導致機動車追尾等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限速的目的是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從而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限速并非越低越好,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限速也要實事求是,要限得恰到好處,限得合理,既要保證安全,又要司機們做得到;否則,不僅使限速形同虛設,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而且在學校上下學的高峰時間,也正是居民上下班高峰期,過往車輛非常多,一味地低速反而會造成交通堵塞,導致一些本不該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