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燈光發(fā)展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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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 17:00
]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據(jù)說第一個汽車前大燈是家用手提燈。1887年,一個駕駛員在黑暗的曠野上迷路時,一位農(nóng)民用手提燈把他引回家。
1898年,哥倫比亞號電動汽車把電用于前燈和尾燈,這樣車燈就誕生了。最初的前大燈不能調(diào)光,所以在會車時有些晃眼,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后來采用了附加光度調(diào)節(jié)器。這種前大燈可以在垂直方向移動,但駕駛員必須下車搬動夾具裝置。從早期乙炔氣前照燈發(fā)展到當今的自由面反射鏡氣體放電前照燈,差不多經(jīng)歷了120年,其演變過程如下:
第一代:乙炔氣前照燈
前照燈具有高的輪廓亮度,乙炔氣火焰的亮度比當時的電光源所能達到的亮度高出一倍,因而,在1925年以前使用的汽車前照燈幾乎全是乙炔前照燈。
第二代:電光源前照燈
1913年帶螺旋燈絲的充氣白熾燈泡問世, 因其具有較高亮度,給電光源前照燈開辟了廣闊的前景。然而由于當時汽車電氣設備系統(tǒng)的制約,直到1925年,電氣照明才得到廣泛的應用。
第三代:雙光燈芯前照燈
具備有高輪廓亮度充氣燈泡的電前照燈一裝在汽車上,就出現(xiàn)了在交會車時因前照燈的強光造成駕駛員炫目而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和撞車的嚴重問題。因而,對前照燈的設計提出了兩個互不兼容的要求:一個是如何在不小于100m的距離內(nèi)使道路和高度至少為2-2.5m的障礙物得到良好的照明;另一個是如何使迎面車輛駕駛員不炫目。汽車會車時的這種炫目問題,仍是汽車照明技術中最難以解決的問題。為解決會車炫目的問題,1924年,歐洲發(fā)明了雙光燈芯前照燈之后,美國也出現(xiàn)了帶雙絲燈泡的前照燈。然而,歐洲和美國具備不炫目近光的前照燈的光學系統(tǒng)結構原理不盡相同。其燈泡的差異在于燈絲的形狀和位置不同:配光鏡的差異在于折光單元的圖案和計算不同,因而,近光的配光也有所不同。近光系統(tǒng)分為歐洲系統(tǒng)和美國系統(tǒng)兩種,兩大系統(tǒng)的協(xié)調(diào)問題是當今世界汽車燈光發(fā)展的重大課題之一。
第四代:不對稱近光前照燈
雙光燈芯前照燈系統(tǒng)屬于對稱近光系統(tǒng),近光光型的左右兩側完全相同,因而左、右兩側行駛皆適用。但由于行車光(遠光)變到會車光(近光)時,視見距離縮短,迫使車速降低。為解決在會車過程中,前照燈既不產(chǎn)生炫目,又能保證對道路具有良好的照明,1932年美國發(fā)明了不對稱前照燈,它是以基準軸為中心,將光束一分為二,*近來車一側的落地距離短(即光束壓低,從而防炫),而另一側光束的落地距離長(即光束抬高,從而增加視見)。
第五代:H4鹵鎢前照燈
第一批裝有鹵鎢燈泡的汽車前照燈是由法國“斯貝”公司在1964年生產(chǎn)的,其燈絲允許工作溫度較普通白熾燈泡高,光效增加約50%,壽命也增加一倍。
第六代:自由面反射鏡前照燈及HID
自由面反射鏡,即使用凸透鏡聚光技術的前照燈。自由面反射鏡前照燈為代表的現(xiàn)代汽車前照燈在發(fā)光原理、結構形式以及制造材料等方面又發(fā)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
各類汽車燈具的基本要求
汽車燈具總成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燈光組,燈光組包括三部分:光源(燈泡)、反射鏡及透光鏡。
汽車燈具以其功能不同可分為兩大類:照明燈具和信號燈具。
照明燈具包括:前照燈(近光燈和遠光燈)、前霧燈、倒車燈、側照燈等;
信號燈具包括:位置燈、示廊燈、轉向信號燈、制動燈、后霧燈、牌照燈以及回復反射器等。
其中,前霧燈和倒車燈既是照明燈也是信號燈。
1.前照燈
前照燈即俗稱的前大燈,以其裝用的光源不同,可分為氣燈(氣體放電燈)及電燈(燈絲燈)。電燈又分為白熾燈和鹵鎢燈。目前,我國主要使用的電燈泡,前照燈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近光燈是當車輛前方有其它道路使用者時,不致使對方炫目或不舒適感所使用的近距離照明燈具,即會車時使用的燈;遠光燈是當車輛前言無其它道路使用者時所使用的遠距離照明燈具。
從前照燈的型號來看,照明燈(前大燈)大致分四種: H1、H3、H4、H7等型號。日本車的車燈型號大多為H4;歐洲車的車燈型號是H1、H3、H7、D2S/R;美國車的車燈型號則為HB3(9003)、HB4(9004)、HB5(9005)。
2.前霧燈
主要是用于改善在霧、雪、雨或塵埃情況下道路照明的燈具。為防止迎面車輛駕駛員的炫目,前霧燈光束在地面的投射距離相對近光光束來說要近。
3.其它燈具
位置燈,即一般所說的小燈,它主要是表明車輛存在和寬度的燈;制動燈即剎車燈,從車輛后方觀察,表明車輛正在制動的燈具。目前,要求安裝的后霧燈,它主要是在大霧情況下,從車輛后方觀察,使得車輛更為易見的燈具。由于它的穿透力強,可經(jīng)在很大程度上,減小不良天氣情況下汽車的追尾事故,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1898年,哥倫比亞號電動汽車把電用于前燈和尾燈,這樣車燈就誕生了。最初的前大燈不能調(diào)光,所以在會車時有些晃眼,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后來采用了附加光度調(diào)節(jié)器。這種前大燈可以在垂直方向移動,但駕駛員必須下車搬動夾具裝置。從早期乙炔氣前照燈發(fā)展到當今的自由面反射鏡氣體放電前照燈,差不多經(jīng)歷了120年,其演變過程如下:
第一代:乙炔氣前照燈
前照燈具有高的輪廓亮度,乙炔氣火焰的亮度比當時的電光源所能達到的亮度高出一倍,因而,在1925年以前使用的汽車前照燈幾乎全是乙炔前照燈。
第二代:電光源前照燈
1913年帶螺旋燈絲的充氣白熾燈泡問世, 因其具有較高亮度,給電光源前照燈開辟了廣闊的前景。然而由于當時汽車電氣設備系統(tǒng)的制約,直到1925年,電氣照明才得到廣泛的應用。
第三代:雙光燈芯前照燈
具備有高輪廓亮度充氣燈泡的電前照燈一裝在汽車上,就出現(xiàn)了在交會車時因前照燈的強光造成駕駛員炫目而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和撞車的嚴重問題。因而,對前照燈的設計提出了兩個互不兼容的要求:一個是如何在不小于100m的距離內(nèi)使道路和高度至少為2-2.5m的障礙物得到良好的照明;另一個是如何使迎面車輛駕駛員不炫目。汽車會車時的這種炫目問題,仍是汽車照明技術中最難以解決的問題。為解決會車炫目的問題,1924年,歐洲發(fā)明了雙光燈芯前照燈之后,美國也出現(xiàn)了帶雙絲燈泡的前照燈。然而,歐洲和美國具備不炫目近光的前照燈的光學系統(tǒng)結構原理不盡相同。其燈泡的差異在于燈絲的形狀和位置不同:配光鏡的差異在于折光單元的圖案和計算不同,因而,近光的配光也有所不同。近光系統(tǒng)分為歐洲系統(tǒng)和美國系統(tǒng)兩種,兩大系統(tǒng)的協(xié)調(diào)問題是當今世界汽車燈光發(fā)展的重大課題之一。
第四代:不對稱近光前照燈
雙光燈芯前照燈系統(tǒng)屬于對稱近光系統(tǒng),近光光型的左右兩側完全相同,因而左、右兩側行駛皆適用。但由于行車光(遠光)變到會車光(近光)時,視見距離縮短,迫使車速降低。為解決在會車過程中,前照燈既不產(chǎn)生炫目,又能保證對道路具有良好的照明,1932年美國發(fā)明了不對稱前照燈,它是以基準軸為中心,將光束一分為二,*近來車一側的落地距離短(即光束壓低,從而防炫),而另一側光束的落地距離長(即光束抬高,從而增加視見)。
第五代:H4鹵鎢前照燈
第一批裝有鹵鎢燈泡的汽車前照燈是由法國“斯貝”公司在1964年生產(chǎn)的,其燈絲允許工作溫度較普通白熾燈泡高,光效增加約50%,壽命也增加一倍。
第六代:自由面反射鏡前照燈及HID
自由面反射鏡,即使用凸透鏡聚光技術的前照燈。自由面反射鏡前照燈為代表的現(xiàn)代汽車前照燈在發(fā)光原理、結構形式以及制造材料等方面又發(fā)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
各類汽車燈具的基本要求
汽車燈具總成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燈光組,燈光組包括三部分:光源(燈泡)、反射鏡及透光鏡。
汽車燈具以其功能不同可分為兩大類:照明燈具和信號燈具。
照明燈具包括:前照燈(近光燈和遠光燈)、前霧燈、倒車燈、側照燈等;
信號燈具包括:位置燈、示廊燈、轉向信號燈、制動燈、后霧燈、牌照燈以及回復反射器等。
其中,前霧燈和倒車燈既是照明燈也是信號燈。
1.前照燈
前照燈即俗稱的前大燈,以其裝用的光源不同,可分為氣燈(氣體放電燈)及電燈(燈絲燈)。電燈又分為白熾燈和鹵鎢燈。目前,我國主要使用的電燈泡,前照燈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近光燈是當車輛前方有其它道路使用者時,不致使對方炫目或不舒適感所使用的近距離照明燈具,即會車時使用的燈;遠光燈是當車輛前言無其它道路使用者時所使用的遠距離照明燈具。
從前照燈的型號來看,照明燈(前大燈)大致分四種: H1、H3、H4、H7等型號。日本車的車燈型號大多為H4;歐洲車的車燈型號是H1、H3、H7、D2S/R;美國車的車燈型號則為HB3(9003)、HB4(9004)、HB5(9005)。
2.前霧燈
主要是用于改善在霧、雪、雨或塵埃情況下道路照明的燈具。為防止迎面車輛駕駛員的炫目,前霧燈光束在地面的投射距離相對近光光束來說要近。
3.其它燈具
位置燈,即一般所說的小燈,它主要是表明車輛存在和寬度的燈;制動燈即剎車燈,從車輛后方觀察,表明車輛正在制動的燈具。目前,要求安裝的后霧燈,它主要是在大霧情況下,從車輛后方觀察,使得車輛更為易見的燈具。由于它的穿透力強,可經(jīng)在很大程度上,減小不良天氣情況下汽車的追尾事故,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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