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追尾釀車禍 損害公路也私人賠償
汽車追尾,燃起大火,公路隧道,煙霧彌漫。這是發(fā)生在徽杭高速公路上的驚人一幕。近日,歙縣法院民一庭對這起特殊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案審理終結(jié)。兩名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并努力促成了原被告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5年3月27日17時10分,浙江人陳某駕駛一輛風(fēng)神尼桑轎車,沿徽杭高速公路由黃山向杭州方向行駛。當駛至竹嶺隧道時,不幸撞到江蘇人吉某駕駛的金龍客車尾部,引起火災(zāi),造成陳某車上一名乘客受傷,兩輛汽車報廢和公路隧道嚴重受損的后果。
經(jīng)黃山市交警支隊認定,陳某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吉某負次要責任。黃山長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修復(fù)公路隧道造成經(jīng)濟損失109171.5元。8月25日,該公司向歙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名駕駛員及車主共同賠償損失。該院針對案件的特殊性,及時安排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法官審判長在查明事實的基礎(chǔ)上,分清是非,宣講法律;人民陪審員推心置腹,斡旋撮合,終于使原告公路公司放棄了追究兩名車主責任的訴訟請求,兩名駕駛員主動挑起了賠償損失的責任,并當庭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陳某賠償公路公司76420元,吉某賠償公路公司3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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