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一個我的真實故事,就在復康路上,八里臺去往王頂堤方向,在“復康路水上公園后門的口,原來是丁字的,后來改成十字”。大家知道,八里臺一下橋,非高峰時段,周末,路況很好。大約是去年10月份,那時候泰達會館那里還沒有設置紅綠燈。我遠遠看到綠燈,當時速度大約60-70公里,到了快路口了,我把腳放在剎車上,這是我過路口的經驗,綠燈閃爍,憑我的經驗,我踩不住了,踩住了也出了線了,一剎那的功夫,我的腳從剎車移到油門,路口沒有情況,我沖了過去。身后一個“紅大發(fā)”也跟著過了。路口彼端的警察招手,我多快的速度哇,只好停在路邊自行車道。 下車我首先發(fā)問:“怎么了?” 交警說我闖黃燈(紅燈?)了,“紅大發(fā)”闖紅燈了。我100,大發(fā)200百。我說,不清楚,因為只是一剎那的事。估計“大發(fā)”肯定闖燈了。 張嘴就100塊呀,還要扣分。 我不愿意給錢,我向人民警察說明: 1、我是良好市民,極少搶黃燈,很危險; 2、連公交車道走的都少; 3、我確實踩不住,不是故意; 4、我沒闖黃燈。 我老婆在一旁也說沒闖。 交警很少碰到我這樣的,仔細看了看我,說:“難道我錯了?我為啥攔你?” “我不知道!蔽液皖亹偵恼f!耙膊荒苷f您錯了!蔽也幌牒腿嗣窬祠[疆。 “那你就是錯了!既然我沒錯,你就錯了!”,人民警察咄咄逼人啊。 我一看這陣勢,今天沒有中間道路可走,我本想是大家都沒錯,我接受人民警察的教育,通過路口要慢速,皆大歡喜。要不,罰個20、30的,都別空手?墒,到這份上,我如果承認我錯了,100塊還要扣分,沒商量了。要不說,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呢,不是人制國家。我專門研究討論過交法,F在,只好搬出枯燥的法律條文了! “警官先生”,我鄭重的說,“我沒錯,黃燈亮起的時候,我過線了。根據交法,我可以通過路口。” 人民警察又仔細的打量了我,戴著眼鏡,還長青春痘,不說方言,說普通話。 “你敢說沒闖?” “沒闖!” 警官不理我了,轉頭對“紅大發(fā)”說,“200塊x分!” “紅大發(fā)”湊到人民警察旁邊,緊貼著,怯怯的說:“少罰點,少罰點! “說話離遠點!有什么不能讓別人聽的!比嗣窬焱赃叾懔硕。麻利的開完罰單,劃卡。處理完“紅大發(fā)”,“大發(fā)”還不想走,我知道他是想看看怎么處理我。 “沒事了,還不走?”人民警察對“紅大發(fā)”說,后者只好戀戀不舍的離開。 “你敢說沒闖?”,還是這句啊。也沒新花樣。 “黃燈亮起的時候,我過線了!蔽覉猿。 這時,周圍一大幫看熱鬧的,有人騎車都走過了,拿一個腳撐著,還不厭其煩的倒回來,人民警察面子不好看呀,我也很難辦。 “你憑良心說,闖了沒有?”還真問著了,當今社會,我相信有良心的人大有人在。原來人民警察也講良心。 我看著人民警察的眼睛,盯住了看,仔細的,雖然我的社會閱歷不豐,可是,我看到的一雙眸子,分明不是那種清澈見底的。 “黃燈亮起的時候,我過線了!钡浆F在,我只能說這么一句了。 人民警察環(huán)顧四周,看了看我的車,眼前一亮,“你的車貼了字,是廣告!不允許!” (我的車貼的字是:抵制日貨,保衛(wèi)釣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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