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規(guī)范公路收費行為,維護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收費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支持、促進公路事業(yè)的發(fā)展。公路發(fā)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fā)展收費公路。
第四條 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公路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公路上非法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六條 對在公路上非法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絕交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在公路上非法設立收費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車輛通行費、非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或者非法延長收費期限等行為,都有權向交通、價格、財政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及時查處;無權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查處的部門。受理的部門必須自收到舉報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查處。
第七條 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經依法批準有權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軍隊(包括武警部隊)車輛和其他車輛除外。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預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擠占、挪用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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