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說實話,小編看完這篇文章后,也覺得這位車主很是冤枉!怎么我是受害者,人家撞了我,我不想計較,也會被安上一個“肇事逃逸”的罪名呢?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真的是好冤!希望網友們看完之后說說自己的看法,謝謝!(以上僅為編者看法,與網站立場無關) 自己車子被摩托車撞上了,最后還落個“肇事逃逸”的罪名,曹某或許會覺得有些冤枉。但法律就是法律,誰叫你當時跑得這么快呢? 2月15日上午10點多,華金路真北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在與一輛轎車相撞后,摩托車當場倒地,車上三人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fā)生后,轎車并沒有停下,而是離開了現(xiàn)場。在隨后的現(xiàn)場勘察中,民警找到了一塊汽車擋板。事發(fā)當時一輛公交車經過現(xiàn)場,據公交車司機報警稱肇事車輛號碼為蘇ESM,根據這一線索,民警找到了一輛黑色普桑轎車。但隨后經民警檢查,并未在該車上找到相應的修理痕跡,且根據調查,該車在事發(fā)時候并無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的可能。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民警再次找到報警人查證,結果該司機表示對于前面的英文字母印象較為模糊了,但后面的阿拉伯數(shù)字卻是十分肯定的,而且車型肯定是桑塔納2000。這樣一來,原先的那輛普桑就被排除了。那么真正的肇事車輛在哪里?辦案民警相信,真相已經不遠了。按照一些人的習慣,英文“M”和“N”的讀音是一樣的,最后民警輸入蘇ESN一查后,結果也就出來了,是一輛黑色桑塔納2000型轎車。經過進一步調查,又發(fā)現(xiàn)這輛車在事發(fā)當天下午開進了蘇福路上的一家汽修廠。經過比對,民警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留下的汽車碎片與車上修補痕跡完全吻合。 昨天下午車主曹某前往虎丘交巡警大隊接受調查,在大量事實面前,曹某承認當時他確實看到一輛摩托車撞上了他車子左后側車門。但當時他認為是別人撞的他,自己又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于是便徑直離開了現(xiàn)場。殊不知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肇事逃逸,而且造成了一定后果,昨天傍晚,曹某被依法送往拘留所。 相關文章:交法草案引發(fā)網友論談 車主無過撞人咋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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