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產業(yè)經濟研究部發(fā)布報告稱,我國已經制訂出征收汽車燃油稅的方案,并將擇機在全國公布推行。正因為多年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燃油稅這個牽涉面廣泛的全新稅種再次在2005年觸動公眾的神經中樞。 在汽車社會已經來臨之時,不論這個一直難產的政策能否在年內“順產”,燃油稅出臺是否體現了各方利益的公平性,這才是其備受外界關注與爭議的落腳點所在。以燃油稅“反哺”受損群體,是其中的一個可行之道。 按照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一篇報告分析,已經制定的燃油稅政策只是把目前的養(yǎng)路費轉換成燃油稅,不會增加用戶負擔,也不足以抑制對燃油的過度消費。 但報告同時指出,燃油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節(jié)能。燃油稅開征后,柴油發(fā)動機轎車的經濟性和節(jié)能效果更明顯。柴油轎車在中國市場的前景看好,其高效、經濟和節(jié)能的特性符合國家汽車產業(yè)政策與環(huán)保的要求。 一旦稅率制定合理,并以汽車多行、耗油多、繳納燃油稅越多的原則來考量,這個稅種將在相當程度上體現車主利益的公平性,尤其是對于小型轎車的車主更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我們同樣需要關注的是,日常運營的出租車,如果不實行一定的價格補償措施,在不少城市已經飽受生存壓力的出租司機將可能陷入進退兩難的絕境,而其他生產性的用油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因此,燃油稅出臺不得不考慮協(xié)調交通、交管和稅務部門的關系,并有效區(qū)分公路用油和農業(yè)、航空等用油的關系,給部分行業(yè)以退稅的政策。只有建立一定的協(xié)調關系,這樣才能保證在私人車主受惠的同時也能兼顧各多用油群體的利益。 另外,我國國土遼闊,不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程度相差較大,而交通設施建設情況也有著天壤之別。燃油稅取代了養(yǎng)路費,那么是否也取代過路費、過橋費呢?若是取代后兩者,統(tǒng)一的燃油稅稅率對于一些相對落后地區(qū)的私人車主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而解決之道,除了合理調整燃油稅自身所囊括的現有稅費種類之外,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地區(qū),按照經濟發(fā)達程度、交通設施情況等因素來制定不同的稅率?當然這需要協(xié)調國家稅收等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 其實,燃油稅8年來難見蹤影,更多的是牽涉到國家不同部門的利益關系。這其中涉及交通部、商務部、發(fā)改委等部委。同樣燃油稅對公眾利益而言,亦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外界甚至認為,燃油稅出臺將產生“蝴蝶效應”,對汽車產業(yè)、國家稅收、公眾利益等產生深遠影響。既然如此重要,為什么燃油稅在出臺前不能夠公布草案,咨詢公眾利益呢?畢竟目前開放的產業(yè)需要更加開放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為了兼顧各方利益,同時體現出臺程序的公正性,燃油稅甚至應該采取聽證會的形式,不但身為制定者的國家部門、專家能夠在公眾面前闡述其觀點,普通車主、一般市民也應該有機會參與其中,這才能夠保證燃油稅更加公平。 相關文章:廣東省新交法草案公布 明確機動車與行人的懲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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