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條例”草案明確,行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司機減輕賠償比例不超過80%;若在禁止人行的高速公路,司機減輕賠償比例不得超過90% 為了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增強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今天決定將《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布,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單位和個人可以就《條例(草案)》充分發(fā)表意見。 有關意見可以在2005年3月1日前通過信件、電子信件和傳真等方式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510031);或送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地址:廣州市新市鎮(zhèn)尖彭路388號(郵編:510440),郵箱:ts@gdgajj.com,傳真:020-83135281、36220820。 今天上午,本報記者采訪相關交通管理者,請他們對《條例(草案)》反映出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條例(草案)》立法依據 2004年5月1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有了很大改變,有必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等授權,在總結多年來的交通管理工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具有廣東省特色、符合廣東省實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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