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9日,30多歲的女子曹某因橫穿馬路,被一輛因疾駛而躲閃不及的奧拓車撞死。根據5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車主須負主要責任以及賠償20萬元。即使不算保險公司的10萬理賠,車主自己還要掏10萬。對于巨額索賠,劉某覺得自己負擔太多,連下輩子都賠給人家了。 這起新交通法實施后“全國行人違章死亡第一案”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議,對于法規(guī)的公平性提出尖銳質疑。 結果,9月3日,在北京市人大首次為《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召開立法聽證會時,要求參加聽證會的市民把報名電話都快打爆了。10月22日,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guī)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仍然備受關注,許多地方媒體都在頭版重要位置予以報道。據悉,該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規(guī)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充分吸取了民意,對民間爭議最為激烈的所謂“機動車負全責”一說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并提出機動車撞人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從而使人們對新交法的關注焦點,從“無過錯責任”爭議轉為對保險制度急需跟進的強烈呼吁。 北京國貿橋上車流擁堵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先行獲得保險賠付 新交法與聽證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變化便是使原先的很多原則性規(guī)定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法規(guī)相關條款中增加了對交通事故責任的5種具體劃定,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并明確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最引人注意的是,新交規(guī)對如何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進行了細化,指出在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超過限額部分由機動車承擔的前提下,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采取了適當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北京市此前對于無過錯責任的承擔,是民事?lián)p害結果的10%,今后承擔的比例是多少,目前國家尚未公布相關規(guī)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釋。 同時規(guī)定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負責賠償責任。 新立法理念面臨現(xiàn)實困境 公安部和建設部“暢通工程”專家組專家段里仁對此評論說,新交法充分吸取了民意,在上位法的框架內將其立法理念進行了突出。段里仁說,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經歷了10年立法歷程,真正發(fā)生變化的事實之一是,在調整人、車、路三者的關系中,改變了過去幾十年“以責論處”的管理思路,明確了生命權大于路權的準則。立法思想發(fā)生了從偏重保護機動車到保護行人的變化。對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的認定,加重了處于強勢地位的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而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員的利益。 即便承認立法理念是先進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法律的現(xiàn)實操作環(huán)境卻令人堪憂。人們對行人和駕駛員的素質、配套的保險措施、交警的執(zhí)法水平等等問題懷有諸多擔憂:如此這般,是否會縱容非機動車、行人違章,甚至會導致“碰瓷”現(xiàn)象(不法分子故意設套訛詐);保險不配套,賠償額太高,普通機動車難以承受;責任不清導致機動車逃逸現(xiàn)象增多;因避讓非機動車、行人而導致的機動車車主的人身、財產損失無法得到補償?shù)。正因如此,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新規(guī)定可能產生的現(xiàn)實后果才成了備受社會質疑的焦點。 國際上,許多國家對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事故的賠償責任規(guī)定高度類型化,細致而規(guī)范。比如在日本,基本上,機動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需承擔75%的的賠償責任,行人需承擔25%,但是在11種情況下,雙方的責任在5%——20%的范圍內增減:如夜間、干線道路、在車前車后橫過、在禁止橫過的地方橫過、在居民區(qū)商店街、行人是老人或兒童、行人是幼兒、列隊橫過、車的顯著過失、車的嚴重過失、沒有區(qū)分步車道等。 “考慮多種因素和多種情況能夠使法律更加趨向公平、合理!倍卫锶收f,日本1960年頒布的道路交通法平均每四年修改一次,越改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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