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斑馬線 從文明倡議到剛性法條 你還記得“禮讓斑馬線”的文明行車倡議嗎?如今,文明倡議,已經(jīng)以法條的身份來規(guī)范人們的行車。這一年來,你是不是有這樣的感覺:汽車途經(jīng)斑馬線時,邊鳴笛邊轟油,警告行人“車來了”的情況少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目前,我國大多數(shù)城市還是以混合交通為主的交通現(xiàn)狀,沒有相應的保護設備和防護措施。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別指出這一點,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絕對權利的保障,這也是以人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體現(xiàn)。從立法本意的角度來講,相對于機動車的通行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則是更為重要的。 這樣的規(guī)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上同樣適用!兜缆方煌ò踩ā返谒氖邨l中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分路定限速 新法下調(diào)公路車速上限 新法加大了對超速行車的處罰。但一年來,你知道新規(guī)矩下“不同道路上的車速限制”嗎?總體上說,新法調(diào)低了車速上限。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道路,先前的《交通管理條例》分車種進行了限制。例如“在沒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小型客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車:城市街道為50公里,公路為60公里!倍路▽τ诖祟惖缆凡环周嚪N,嚴格限制,降低了車速。 根據(jù)《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此外,新法對高速公路的限速作了上調(diào)最高時速由110公里升至120公里。 規(guī)范高速路 從行超之分到分道限速 現(xiàn)在,司機途經(jīng)首都機場高速時會發(fā)現(xiàn),以前的路面上的“超車道”改為了“小型客車行車道”,而緊急停車帶改為了“應急車道”。 今年9月,市交管局設施處會同有關部門對機場高速路部分交通標志、標線進行了改造。據(jù)悉,首都機場高速路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后我國改造的第一條高速路。改造后的機場高速路分車道限速,取消了超車道。這一做法則依據(jù)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高速公路不再設置超車道,且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實現(xiàn)分車道限制速度。 該高速路劃分為三條“行車道”和一條“應急車道”,其中最左側(cè)行車道標注“小客車專用”,最高時速為120公里、最低時速為100公里;中間行車道最高時速為100公里、最低時速為80公里;右側(cè)行車道最高時速為100公里、最低時速為60公里。最外側(cè)車道為應急車道,增加了禁止通行圖案。對原有“超車道”、“行車道”標志及與此相關的交通標志進行了撤除或更換。 另外,設計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則不許進入高速公路。 電動自行車 走非機車道限速15公里 對于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在新法出臺之前一直都是難點。因為它們相對于非機動車,具有動力輸出裝置,行駛速度快,而相對于機動車它們又是弱者。 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規(guī)定它們限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并且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這樣對于騎車人和駕駛這些車輛的人們的安全都能得到保障。 另外,《條例》第四十六條中還規(guī)定,機動車在進入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在此,我們還要提醒那些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的朋友,不可超速行駛,依據(jù)《處罰及記分標準》的規(guī)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罰款50元。 交替通行 堵車得排隊加塞算違法 新法實施一年來,很多行車中的陋習都有“法”管了。堵車“加塞”,也從不道德上升到了違法。新法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處罰加塞行為,符合新法提出的交替通行的規(guī)定。怎么交替通行,《條例》說得非常具體:“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cè)胲嚨罍p少后的路口路段! 一般情況下右側(cè)先行,右邊的車走一輛,左邊的車再走,右邊的車跟進,左邊車再走。如果左邊的車或者右邊的車連續(xù)跟著前車一起走過去,你就違法了,違反了依次交替通行的規(guī)定,就要被罰款100元。
[1][2] [下一頁]
-
作者筆名 |
簡短內(nèi)容 |
發(fā)表時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