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由來:4民工遇車禍不幸身亡。法院判令肇事司機賠償死者家屬29萬余元,然而司機和車老板早已開溜。 家屬指望用“躺”在保險公司的肇事車保險費理賠,卻被告知不能執(zhí)行。家屬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仰聲長嘆。 當事人身份:劉華碧,女,1958年生,榮昌縣仁義鎮(zhèn)龍井村六社人,死者林年昌之妻。 車禍吞噬四條生命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徹底摧毀了四個家庭的幸!,F(xiàn)在回憶起來,劉華碧依然悲慟不已:“家中三個娃兒讀書,他(林年昌)可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呀!” 災難發(fā)生在2002年9月7日9時左右。當時,受雇于市政某公司的林年昌和幾位工友正在沙區(qū)天馬路路段施工,車牌為渝F20199的解放牌大貨車下行左轉彎時失控,撞上人行道邊停放的兩輛長安小貨車和正在施工的林年昌等人,釀成四死三傷的悲劇。 交警六支隊認定,渝F20199貨車駕駛員吳大高負事故全部責任。然而,吳大高自知問題嚴重,腳底抹油趁亂開溜。經查,該車登記車主為開縣日雜搪鋁公司車隊,系開縣人魯友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 當年11月初,劉華碧等4名死者的家人把吳大高、開縣日雜搪鋁公司車隊、魯友權訴至沙區(qū)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然而,就在肇事司機人間蒸發(fā)之后,魯友權隨即遁形,車隊也消失得無影無蹤。由于渝F20199貨車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縣支公司投了保,原告把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把事故的保險賠償款直接給付原告。 “因為那兩個人已經不見了,為避免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我們及時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弊蛉,劉華碧的訴訟代理人、川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先貴稱。劉華碧保全申請書請求事項為:凍結渝F20199號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等。沙區(qū)法院11月21日下達裁定:凍結開縣日雜搪鋁公司車隊銀行存款83650元或扣押車隊所有的等值財產。 隨后,沙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吳大高駕車超載行駛,措施不當,應對交通事故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開縣日雜搪鋁公司車隊作為登記車主,在吳無力賠償時,應當墊付;魯友權作為車隊投資人,應對車隊的墊付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次年6月30日,沙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大高在判決生效后,賠償原告各種費用合計29萬余元;逾期不履行,由車隊墊付;墊付不能時由魯友權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吳大高、車隊、魯友權均已失蹤,所幸申請了財產保全,所以判決生效后,劉華碧向沙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沙區(qū)法院委托開縣法院執(zhí)行。 原本以為賠償很快就會到手,然而事實卻讓劉華碧非常失望:每次電話打過去,開縣法院都稱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而當劉提出執(zhí)行渝F20199號車的保險費時,“他們說那不能執(zhí)行!惫偎敬蜈A一年多,劉華碧等人至今分文未得!爱敵醣H素敭a,為啥現(xiàn)在卻說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劉華碧覺得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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