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新交法實施后的全市首例機動車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第三者責任險案。 劉先生雇用的司機駕駛起重車撞死行人,當他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拒絕。為此,劉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劉先生堅持認為根據新交法,他負的是全責,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則承認這起交通事故的確屬于理賠范圍,問題是他們愿意賠償,但是不知道賠多少。根據保監(jiān)會批準的三者險條款,理賠數(shù)額應根據事故責任比例確定,可交管部門沒有確定劉先生該承擔多少事故責任,所以他們沒法計算理賠的數(shù)額。 雖然劉先生自稱負全責賠了10萬元,但“事故責任比例不等于賠償責任比例”。所以他們希望根據法院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再照章理賠。 庭審中,劉先生和保險公司表示愿意調解,但雙方都沒有拿出調解意見。法官宣布一周后再進行調解。 據悉,按照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即使沒有事故責任,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這種情況是否屬于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目前還沒有定論,新的三者險條例還沒有出臺。 案情回放 今年8月6日凌晨4時,個體戶劉先生雇用司機王某開著起重車在朝陽區(qū)姚家園路平房口內,將騎自行車的廖某撞倒碾軋死亡。事后,交管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稱由于事故發(fā)生前雙方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狀態(tài)無法查證,以致事故的成因無法查清,并作出損害賠償調解書,劉某賠償廖某家屬10萬元。按照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責。劉先生及王某多次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單理賠4萬元,均遭到拒絕。于是,劉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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