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0月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在首都之窗網(wǎng)站發(fā)布了《北京實施<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就9月3日舉行的立法聽證會情況進行了總結(jié),并就“機動車撞人負全責”等爭議比較大的條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議。全文如下: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2004年9月29日 為了進一步擴大立法民主,體現(xiàn)民意,集中民智,促進立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立法質(zhì)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于2004年9月3日下午2時,就《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征求廣大市民意見的過程中,群眾普遍關(guān)注的問題舉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聽證會,直接聽取市民意見,F(xiàn)將立法聽證會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立法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本次立法聽證會的聽證事項有兩項,一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中,關(guān)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不依法報案或者保護現(xiàn)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三條第六項和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中,關(guān)于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的規(guī)定和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座椅內(nèi)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這兩項聽證事項是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廣大市民提出的8855件次的意見和建議中,最受市民和社會各界關(guān)注的兩個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jīng)過認真研究,將這兩個問題確定為聽證事項。 作為聽證陳述人出席聽證會的有16位市民(名單見附件一)。他們是從報名參加聽證會的332位市民中根據(jù)對聽證事項所持觀點及理由、代表性、與聽證事項的利害關(guān)系等情況,按照各方意見人數(shù)基本相當?shù)脑瓌t遴選出來的。其中職員6人,律師、教師、退休人員各2人,公務員、警官、法官、編輯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會內(nèi)司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門的代表列席了聽證會。有13位市民旁聽了聽證會。10位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作為聽證人出席了聽證會。聽證會由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應松年主持。聽證會正式開始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索連生就民主立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發(fā)表了簡短講話。聽證會開始后,由陳述人對聽證事項發(fā)表意見,整個聽證會歷時兩個半小時。陳述人舉手發(fā)言,各抒己見,雖然會場氣氛平和,但他們大相徑庭的觀點,卻顯示出交鋒的激烈。 此次聽證會受到了許多媒體和網(wǎng)站的高度關(guān)注。會前,媒體就對聽證會背景、報名工作、聽證事項等作了大量的報道。聽證會期間,42家媒體,100多名記者參與了報道,其中包括中央電視臺、新華社、《法制日報》等多家中央媒體。北京電視臺對聽證會全程進行了錄播,千龍新聞網(wǎng)、首都之窗網(wǎng)站,北京廣播電臺新聞臺、交通臺對聽證會進行了直播。會后,許多媒體紛紛采訪聽證人、聽證陳述人和旁聽人,摘登聽證陳述人的發(fā)言內(nèi)容,對聽證會本身和聽證事項發(fā)表評論,制作專題節(jié)目等等。由于新聞媒體的深度參與,擴大了這次立法聽證會的社會影響,成為一時間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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