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車在路口等紅燈的時候,照例又有散發(fā)小廣告的人往來于汽車間往雨刷器上夾放小卡片,這時,綠燈亮了,照例,我該啟動前行了,但我不敢,乖乖地等他走到了我的車后才敢慢慢起步,同時,還要小心地注意旁邊線上散發(fā)小廣告的人,以免碰到他們。因為,根據(jù)“新交法”的“新說法”,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fā)生事故撞了人,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賠償費用數(shù)目驚人。機動車行駛的快行線,已不再是機動車的天下了。
新交通法的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一旦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引發(fā),機動車一方也只是“減輕責任。出臺之后一片嘩然。而對于之所以這樣,主要是因為在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界定行人是弱者的“人性化”說法,更是使所有開車的人瞠目結舌。先不論誰是弱者,單從“法律究竟該保護誰”這方面就說不通。 馬路是劃了線的,分行人道、自行車道、機動車道,大家各行其道,只要遵守各條道上的規(guī)則,就該是合法的。法律該給守法者以法律保護這個規(guī)則該不會錯吧?而新交法等于在行人違規(guī)闖入機動車道引起交通事故時把板子打到了駕車者身上,要駕車者拿出不合理的賠償費用。在因行人違規(guī)造成的事故中,守法的駕車者承擔了的幾乎是全部的責任,這無異于用法律武器去保護違規(guī)者懲罰守法者。隨著行人違規(guī)闖入機動車道引發(fā)的一例例賠償案的出現(xiàn),我們不得不一次次發(fā)問,法律究竟應該保護誰?是守法者還是違法者? 再來看這個弱者論。無非是說與機動車比,行人屬于弱者,但只要是弱者就該一邊倒地把所有責任壓在駕車者身上么?這明顯違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則。試想,在搶劫案中,搶劫者因體能不敵被搶劫者而在犯案過程中被打傷、打死,法律該同情這個“弱者么?法律會同情這個“弱者么?保護弱者是人性化的體現(xiàn),但人性化關懷也該有個度。法律是準繩,施行時衡量的基準是守法與違法兩大對立面,孰強孰弱只該是其中略可傾斜的一個很小的影響力,如果撇開守法與違法,單以強弱論定對錯權責,這樣公平么? 這其中關于行人、機動車事故的賠償界定也令人費解,參照被撞者的收入等情況,一算就是幾十萬元甚至更高。我不禁想問,航空意外中的死者賠償是否也該改改了。眾所周知,坐飛機時,乘客須自己掏錢買保險,不購保險者出險后不賠,且賠償金額有明確規(guī)定,乘客即使年薪百萬,出事后也是按你購買的保險金額來賠償。對此,你會發(fā)現(xiàn),這時的乘客又忽然成了“強者,一切都要由自己對自己負責。而常坐飛機的人都熟悉一句話,上了飛機就等于把命交給了航空公司。 前幾天看電視,一個叫張嶼的少女在麥當勞被當眾搶劫并被毆,案子鬧到了法庭,僅要求索賠2000元,卻最終庭外和解,且有保密協(xié)定以限制內(nèi)幕外泄。法律啊法律,你不是說要保護弱者嗎?這位少女的遭遇即使在上了法庭后可依然還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弱者態(tài)勢。】戳诉@個結果,我估計那個搶劫者會慶幸自己在大庭廣眾之下的安然逃脫,而更多的人是否會在內(nèi)心暗暗流淚呢?要知道,下一個遭遇類似事情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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