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意見2 舊車報廢沒注銷仍然可以買新車 條例草案第14條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凡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不予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此項規(guī)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相悖,同時也違反了7月1日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不恰當?shù)卦鲈O了機動車登記的許可條件。 事實上,交管部門這么設計是為了加強對報廢汽車的管理,防止有些駕駛員在車到齡后該退役還一直開,威脅交通安全。但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政府部門不得私自增設許可事項的條件。因此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刪除“凡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不予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這一款。 審議意見3 對外省市駕照不必重新審核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13條建議,其中,建議將草案中第75條規(guī)定的“雇用持外省市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機動車的,向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對駕駛人員進行專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建立檔案;未經培訓考核的不得雇用”刪除。 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剛說,外省市核發(fā)的駕駛證是公安部統(tǒng)一印發(fā)的,應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所以已經取得外地駕照的人在北京就業(yè)服務,沒有必要再重新進行考核。而原來的規(guī)定對持有外省市駕駛證的人員有歧視色彩,建議刪除。 機動車遇老幼應停車讓行 條例草案中的通行規(guī)則接受審議 機動車遇老幼應停車讓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中列出了一些日常交通的通行規(guī)則,將其中一部分摘錄如下: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范圍內確定道路停車泊位,并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銷道路停車泊位; ●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貨運汽車、大客車、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和摩托車,只準在輔路行駛;●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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