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至3月10日是繳納全年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牌照)稅的時間。由于首次取消了貼在汽車擋風玻璃內側的稅訖標志,車主們今后上路時別忘了隨身攜帶完稅憑證,以備有關部門檢查之用。 15日,市地稅局發(fā)布了關于征收2004年度個人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有關事項的通告。在申報納稅期限內,凡已領取車輛納稅協(xié)查IC卡的納稅人,可持IC卡 在中國農行北京分行和北京商業(yè)銀行所屬各聯(lián)網(wǎng)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申報納稅手續(xù),營業(yè)網(wǎng)點在節(jié)假日也照常辦公。 對于尚未辦理IC卡和已辦理登記尚未領到IC卡的納稅人及新購、過戶、逾期補交稅款的納稅人,必須到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手續(xù)。與往年不同的是,2004年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時取消了納稅標志。納稅人辦理納稅手續(xù)后,征收人員只為其開具“車船使用(牌照)稅完稅憑證”。 地稅部門同時提醒納稅人,本市對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納稅人逾期交納稅款的,從2004年3月11日起就要開始實施處罰,處罰日期從2004年3月1日開始計算,每逾期一個季度處罰50元(稅額在100元以下的,每季度處罰20元)。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同意,今年本市取消了貼在汽車擋風玻璃內側的納稅標志,因此車主在上路時一定要攜帶征收人員為其開具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完稅憑證”,以方便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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