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是講給那些目無法紀且心存僥幸的人聽的。 發(fā)生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這本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而近些年,會開車的人多了起來,駕車人的道德素質良莠不齊,遇有風高夜黑,車少人稀之時,個別法制觀念淡薄又心存僥幸的肇事司機,面對無辜遇難的死傷者卻少了良知,多了歹意,為逃避責任鋌而走險,逃離現(xiàn)場欲一走了之。 對于肇事者,“一逃了之”的后果是什么呢?答案也是四個字:悔恨終生。 首先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近年來,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市交管部門施重拳加大對肇事逃逸的打擊力度,不但當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偵破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而且每年還偵破積案數(shù)十起。所以,對于肇事逃逸者來說,“落網(wǎng)”只是早晚的事。六年前,山東一司機李某在京肇事后逃回老家,費盡心思四處藏匿,前兩年覺得“安穩(wěn)”了的他還娶妻生子,今年春節(jié)前,當辦案民警突然出現(xiàn)在他面前時,他半天沒說出話,原來,這六年民警始終沒有放棄對他的追捕。 二是逃逸人本身良心自責,難得安寢。一位逃逸三年的肇事者在“落網(wǎng)”后交代說,這些年來東躲西藏如驚弓之鳥,看到警車、警察就心驚肉跳,想到事故現(xiàn)場死者的慘狀,內(nèi)心常常受到自責,晚上噩夢連連,沒睡過一個好覺,昨天在押回北京的火車上是他近年來睡得最踏實的一個覺。 最后,還須對逃逸人或有過此類念頭的人著重提醒,將于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明文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新法出臺,處罰嚴厲,不論事故大小,只要肇事后逃逸,逃逸者將終生失去駕車的資格,只能望車興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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